餐廳要開業就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那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有什么法律依據?下面嵐禾餐飲設計為大家介紹,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問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條件和材料?
答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分析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
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6: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和食品安全培訓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0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0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撤銷【該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第三十七條:
01:申請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02: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聘用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第九條: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0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0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0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0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0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06: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和食品安全培訓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6: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溫馨提示
在文章的最后為大家總結,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可以參考《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中的內容,以此來準備相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