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瓊府〔2018〕8號),加快鄉村民宿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1: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精神,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
3: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全域旅游、脫貧攻堅、房地產調控等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海南鄉村民宿,推動鄉村旅游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助力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目標要求
1:結合海南自然、生態和人文資源優勢,充分利用農村、農林場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體用房、農林場房等閑置資源;
2:通過規劃統籌、政策扶持、宣傳引導,吸引人才、技術、資本等市場要素參與海南鄉村民宿開發建設,建成一批特色精品鄉村民宿,培育一批特色鄉村民宿品牌,引導創建一批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3:計劃2019年建設不少于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4:2020年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5:2021年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強部門協作,合力引導鄉村民宿有序發展;
2:建立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做好全省鄉村民宿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管理監督、考核評比等工作,指導各市縣建立完善鄉村民宿管理機制、工作方案和政策制定、招商引資等工作;
3:各市縣建立相應的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本市縣鄉村民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鄉村民宿現場核驗、備案管理、示范點評比等服務保障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備案管理程序
1: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并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
2:研究制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鄉村民宿開辦條件及流程、經營、監督管理等規定;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并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海南e登記自主申報——聯合核驗——‘審批一張網’備案——獲取經營備案證書”線上受理、審查、備案和存檔“一站式”服務;
4:全面推行電子化備案管理,各市縣根據申報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核驗審查工作。
(三)、統籌資源管理,建立鄉村民宿管理信息平臺
1:2019年5月中旬前,各市縣依據《辦法》對現有鄉村民宿進行核驗、認定、備案;摸清農村、農場、林場閑置房屋和廠房、校舍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情況,建立鄉村民宿項目儲備庫;
2:2019年6月底前,省公安廳牽頭并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衛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
3:依托旅館業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信息平臺,研發鄉村民宿登記手機APP系統,并在全省推廣應用。
(四)、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
1:提供法規保障,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推動完成《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2:將“鄉村民宿的范圍和條件,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有利于鄉村民宿發展的原則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另行制定”寫入條例,為后期制定鄉村民宿相關規定提供依據;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鄉村民宿房屋租賃合同》規范文本,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同,租約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
4:各市縣對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范合同文本實施備案登記管理,并監督合同執行。
5:加強用地保障,2019年12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政策,盤活存量村集體建設用地,助推鄉村民宿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6:加大財稅支持,各市縣要統籌各級財政安排的美麗鄉村建設、文明生態村創建等涉農資金,支持鄉村民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促進鄉村民宿發展;
7:省級財政實施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通過省級考核認定為“示范點”的鄉村民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8:各級稅務部門嚴格執行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加大對鄉村民宿經營的扶持力度。
(五)、多措并舉,提升鄉村民宿服務水平
1: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并會同省直有關部門,以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為契機,引導發展特色農業,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
2:推進“一村一品”生態農業發展,為鄉村民宿提供自然、健康、特色農產品,壯大鄉村民宿經濟;
3:指導各市縣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推動路網、光網、電網、水網等基礎設施建設;
4:配套建設垃圾、污水等處理設施,加強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努力提高鄉村民宿的安全性、通達性、便捷性;
5: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修訂完善《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和《海南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并依照相關規定配合省住建廳完成鄉村民宿評級工作;
6:引導鄉村民宿行業發展,將鄉村民宿納入全省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民宿提升服務質量;
7:將鄉村民宿信用情況納入海南誠信管理平臺,針對存在信用問題的鄉村民宿,及時公示,以標準化管理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為抓手提升全省鄉村民宿服務質量。
(六)、積極招才引智,培養鄉村民宿人才
1: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鄉村民宿專題招商活動;
2:引進一批在鄉村民宿設計、運營管理、市場開拓、品牌創建等方面具有成熟經驗的專業企業,來瓊開發鄉村民宿;
3: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民宿管理部門、經營者、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經營管理等相關崗位培訓,培育專業化鄉村民宿人才隊伍;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抓好鄉村民宿產業專家庫建設,提供定期指導和咨詢服務;
5:各市縣制定相關激勵制度和人才引進政策,吸引返鄉創業大學生、規劃建筑和藝術專業人才、鄉村民宿管家等,積極投身鄉村民宿建設。
(七)、創建鄉村民宿示范點,培育區域特色品牌
1: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并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結合省域“多規合一”及鄉村旅游發展規劃成果,編制出臺《海南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2018-2030)》;
2:各市縣結合規劃,重點選擇城市近郊、景區周邊、文化遺存地、濱海避暑點等地;
3:特色小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旅游景觀名村、傳統村落、美麗鄉村示范村等區域優先發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穩步推進我省鄉村民宿發展;
4:各市縣積極引入鄉村民宿品牌企業,采取“一對一”談判方式,簽訂“對賭”協議,培育區域特色品牌,創建具有區域特色的統一標識、統一宣傳、統一推介的鄉村民宿品牌。
(八)、創新經營模式,加強宣傳推介
1: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牽頭,并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制定激勵措施;
2:引導社會資本成立鄉村民宿旅游服務公司,聯合農業基地、鄉村民宿發展抱團經營模式;
3:鼓勵實施鄉村連片開發,對農作物差別化種植、鄉村民宿連鎖化運營、旅游產品特色化開發進行規劃,打造從農業生產基地,到農旅消費一體化的特色景觀旅游服務帶;
4:各市縣結合地域特色,引進高端鄉村民宿項目和開發團隊,選擇一批綜合條件好的村(點)作為開發試點,實施“一點一策”,吸引社會資本開發鄉村民宿,提升鄉村民宿整體品質;
5:鼓勵實行鄉村民宿“合作社”經營模式,將分散的鄉村民宿農戶吸收為會員;
6:由合作社實行“統一宣傳營銷、統一門店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的會員制經營管理,促進鄉村民宿發展規范化、標準化、有序化;
7: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加大對鄉村民宿旅游資源的宣傳推廣力度,組織省鄉村民宿示范點赴省內外開展鄉村民宿專場交流、推介,提升海南鄉村民宿的知名度;
8: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通過舉辦鄉村民宿評選活動、鄉村民宿體驗周活動、鄉村民宿發展論壇等方式;
9:借助“互聯網+”和節慶會展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海南鄉村民宿的影響力,推介宣傳我省鄉村民宿資源。
(九)、引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
1: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并會同人民銀行??谥行闹?、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和開發金融產品;
2:加大對鄉村民宿特色村、鄉村民宿綜合體創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優惠;
3:加強金融機構和鄉村民宿創建主體對接,有效開展銀企對接活動;
4: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建設,依托交易中心服務平臺,與房產中介、評估公司合作,根據閑置房屋的不同類型,創新處置利用模式;
5:一是出租模式,可由村民直接出租或村集體統一出租;
6:二是入股模式,將房屋以實物入股的形式折算到經營者的股份中;
7:三是合作模式,將鄉村民宿集中發展的村實施“村委會+公司+鄉村民宿”的模式。
(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人民銀行??谥行闹?、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