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職老師都想在假期、閑余的時候,開設補習班,那么在職老師開設補習班違法嗎?下面嵐禾培訓機構設計為大家介紹,在職老師開設補習班是否違法:
問
在職老師開設補習班違法嗎?
答
不違法,但違規,教育局:嚴禁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并收取報酬。
分析
《關于重申嚴禁中小學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通知》
教育局高度重視,要求各學校采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中小學補課亂收費現象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1:嚴禁中小學校利用寒、暑假和學生休息時間,舉辦各類學習班、輔導班、補習班和特長班,進行有償補課;
2:嚴禁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并收取報酬;
3:嚴禁在職教師利用職業便利,為他人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獲利。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
1:因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引發家校間、師生間糾紛,無正當理由擅自剝奪學生在校(班)平等學習機會或參加集體活動權利,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2:體罰學生,或用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3:對學生實施性騷擾、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4: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到突發事件時,應履行而未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5:在校內外從事有償輔導,或受他人、社會培訓機構邀約參與有償輔導,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社會培訓機構推薦、介紹有償家教生源而謀取私利的;
6:收受或向學生及家長索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財物的;
7: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宴請,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的;
8: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承擔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的;
9:向學生及家長強行推銷圖書、報刊、學習和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謀取經濟利益的;
10: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評優評先、職務評審等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打擊報復他人的;
11:因在公共場所出現與教師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單位或教師群體帶來負面影響的;
12:詆毀、侮辱、謾罵、毆打家長或學校教職員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3:侵吞、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或有篡改數據、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14:其它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溫馨提示
在文章的最后為大家總結,教育局嚴禁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并收取報酬;嚴禁在職教師利用職業便利,為他人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獲利。